卢传红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410396118。执业前曾经在广西罗城县法院工作20多年,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职务。在中国民商法律网、中国法院网、广西法院网等知名法律网站上发表《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报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问题研究》、《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刑法适用解释》、《略论正当防卫》等多篇学术文章。
卢传红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擅长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就疑难法律问题多次接受广西电视台的采访,执业后成功办理了黄某兰等与中国建设银行崇左分行储蓄合同纠纷、广西劲达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中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韦某清与谭某启和黄某智合伙纠纷、环江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韦某某等四人向南宁某某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追还购房诚意金等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
卢传红律师专业领域:金融、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矿产资源、公司、破产、合同、侵权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