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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民利,为民发声”

来源: 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   公布时间: 2015-01-23

 

 

心系民利,为民发声

——记我所戴红斌律师政协会议提案

我所戴红斌律师在担任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发挥政协委员职责,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宁市西乡塘区委员会二届第五次会议中,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路面临时停车位利民便行作用的提案。

 

附:

关于进一步发挥路面临时停车位利民便行作用的提案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数量快速增长造成交通拥堵及路面公共停车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市推出了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和路面临时停车位的组合拳,其中重拳推出路面临时停车位的利民便行举措。该措施实施至今,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燃眉之急,却也因其不完善的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在道路狭窄、车流量大的区域过多设置临时停车位挤占了车道,严重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交通更加拥堵;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定价不公开,导致市民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冲突、矛盾不断;人为管理缺乏监管,许多不合理、不合法行为投诉无门,侵害了市民权益。这些新问题使得利民便行之举措在悄悄地转变性质,也给城市的交通及市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要科学分析公共资源核心使用价值,科学、合理地规划路面临时停车位设置路面临时停车位的核心使用价值是让车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停放车辆,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车辆在马路上转圈寻找停车位,保证道路的通畅。且城市公共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必须要有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城市公共资源的作用。因此,在规划和管理路面临时停车位时,应(1)根据马路的大小规定停车的车辆类型,例如狭窄的马路就不能停放大型车辆。(2)按时间段停放车辆,例如上下班高峰期,在马路比较狭窄且车流量多的区域不能临时停车,以确保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拥堵压力。

二、放宽收费区域,将公共资源使用主动权还于市民

公共资源溯其本意为公共使用之资源,使用主体为民众,作为公共资源的路面临时停车位亦然具备此本质属性。但是随着管理带来的经济利益,利民举措正悄然变为一些部门、一小部分人的敛财手段,增大了市民出行成本,人为管理的弊端悄然显现。为了避免利民举措变为民众负担,管理部门应将公共资源放宽管制,将使用管理的主动权交还民众让利于民。建议:除繁华商区、交通拥堵区外,其余小街小港的路面临时停车位交还市民免费使用。既减缓市民与车辆管理者间因经济利益产生的矛盾,减轻市民出行成本,也能避免管理者为巨额经济利益罔顾科学规划盲目设置路面临时停车位。

三、改进收费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管

21世纪是一个科技信息化世纪,涉及经济利益的公共管理采取人为管理总是难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因此采用信息化管理更能杜绝人为管理的种种弊端。例如在采取收费停车的路面临时停车区域使用互联的电子收费管理系统,车子停放按照规定的付费金额,然后智能机器把付费的金额和当前的时间与应该离开的时间打印的清清楚楚。相应的,车辆停车收费电脑记录的一清二楚,对停车位收到的钱款使用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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